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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4/30/2025  浏览次数:73

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05-18

各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市教育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市委、妇联、残联、关工委,省精神卫生中心:

    现将《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网信办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1514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健康山东行动,进一步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建设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亲善友爱良好心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预防营造心理健康良好社会环境

1.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渠道多方式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进一步普及“身心同健康”理念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公众对心理健康的认知度,消除偏见歧视,推动全社会对儿童青少年群体心理健康的关心关注。倡导儿童青少年养成科学运动、充足睡眠、绿色阅读等良好生活习惯,净化网络环境,清理网络上血腥、暴力、低俗、赌博等非法内容,减少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诱因。科学引导儿童青少年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防止沉迷网络游戏。推广心理服务热线,鼓励儿童青少年家长有需要时拨打求助。(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关工委分别负责)

2.塑造儿童青少年健全的人格。家庭和学校是孩子成长的重要环境。要逐步普及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对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指导支持,教育部门、妇联牵头负责对儿童青少年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服务,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水平,避免出现重智轻德、过分宠爱、要求过高等不良现象,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妇联要牵头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引导家长树立良好家风,营造和谐家庭环境,培养子女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生活习惯。(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妇联分别负责)教育部门和共青团、关工委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学和活动之中,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爱国爱家、珍惜生命、正视挫折等健康教育,培养儿童青少年珍爱生命的意识和乐观向上、坚强豁达心理素质,增强自我情绪调试能力。托幼机构和学校要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保障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教育厅、团省委、省关工委分别负责)

强化预警,建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问题识别机制

3.完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建设心理辅导室,高等院校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校至少配备2名;中小学普遍建设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现心理健康咨询服务覆盖鼓励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省教育厅负责)推动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8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30%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依托综治中心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辅导场所支持引导专业社工、志愿者面向社区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省委政法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文明办协调相关部门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省文明办负责)心理援助热线部门加强接线员培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纳入政务热线管理,保障正常运行(相关部门负责)鼓励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成立心理服务联盟。(相关部门负责)

4.发挥家校预警作用教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加强教师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培训。托幼机构和学校要依托家委会、家长学校等阵地,通过家长会、家访、家长大课堂等形式,面对家长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家长预防、识别少儿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引导家长重视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老师和家长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共同关注孩子心理动态,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老师家长对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预警作用。(省教育厅负责)

5.组织开展筛查排查。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重点关注孕产妇、2以内婴幼儿及家长心理健康状况,开展0-6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教育部门要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调查,督促学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综合利用线上线下资源,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心理健康状况测评服务,及早识别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风险将结果及时正向反馈家长,不给孩子“贴标签”学校要定期组织摸排学生各类矛盾问题,发现问题苗头,及时疏导化解。对发现有厌世情绪、自杀企图或有自残自杀行为等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实施干预。(省教育厅负责)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密切配合,在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与精神障碍发现、转介、诊断治疗等工作中建立协作机制。(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强化干预,做好儿童青少年关爱救治工作

6.关心关注儿童青少年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部门牵头社区、妇联、共青团、残联、关工委等,开展心理健康关爱行动。学校对贫困、留守、流动、残疾、遭遇家暴校园欺凌、丧亲等处境不利学生给予关爱,必要时开展心理干预。对面临升学压力的初三、高三等学生及家长开展心理辅导。对有网瘾、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批评教育。对疑似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精神障碍的学生,要指导家长陪同到医疗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对患有精神障碍的学生,要协助家庭和相关部门做好精神康复服务,建立健全病情稳定患者复学机制。(省教育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7.建立特殊时期、重大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制定并实施特殊时期、重大事件学生心理健康危机干预预案和技术方案。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特殊时期、重大事件形势,指导帮助学校开展学生心理情绪疏导、心理援助、心理危机干预等活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分别负责)

8.提升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建立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向医疗卫生机构的转介通道。(相关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对来诊的儿童青少年进行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甄别,提供相应诊疗服务。确诊儿童青少年患者建立档案,指导患者监护人督促患者规范治疗,必要时开展随访。鼓励有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儿童青少年门诊和住院诊疗服务。加强精神科医师培养培训,探索开展儿童青少年精神病学专科医师培训,加大人才储备(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强化保障,打造部门齐抓共管格局

9.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推动建立“早宣传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的儿童青少年心理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儿童青少年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政法、网信办、民政、广电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妇联、残联、委等部门要认真落实部门职责,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各部门分别负责)

10.加强研究指导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组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专家组,拓展儿童青少年心理的研究和指导。(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教育部门要定期对各级各类学校心理服务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省教育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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